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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快3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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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家房企仅2家销售增长,逆袭靠的是什么?******

  1月份以来,各大房企陆续披露了2022年的销售情况。截至1月16日,以克而瑞发布的2022年全年销售榜序列为参考,目前已有47家上市房企发布了2022年全年的未经审核经营数据,其中同比降幅在50%以上的房企数量多达25家。

  不过,仍有开发商取得了亮眼的成绩,越秀地产与仁恒置地成为行业内唯二全年销售业绩保持同比增长的企业,增幅分别为8.6%、14.3%。

  其中,越秀地产在2022年完成合约销售额1250.3亿元,超额完成全年1235亿的目标,也是TOP20房企中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企业。事实上,2022年4月以来,越秀地产基本上每个月的销售业绩都保持着同比向上,9月份的同比增幅更是高达178%。

  明源不动产研究院认为,背靠国资委和广州地铁,越秀地产获取了许多地段、资源良好的优质项目,并形成了TOD开发模式。数据显示,越秀地产的TOD类型项目在2022年上半年实现销售额120.7亿,同比增长58.8%。

  在房地产蒙眼狂奔的年代,国企往往受制于包括负债率在内的多重要求,在规模扩张方面处于劣势。随着2020年下半年“三道红线”等规定的出台,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整体负债保持在低水平的国资背景开发商反而获得了相对更大的加杠杆空间,使其得以在行业下行周期中能更好地把握机会,获取更多好项目。

  据海通证券研报,2020年以来,越秀地产的总借贷规模保持增长的态势,从2020年末的约678亿元增长至2021年末的约755亿元,并进一步上涨至2022年上半年末的约845亿元,这一指标较2021年同期增长约12%。该机构认为,国企开发商加大借债规模,是因为其销售增长高于平均水平,愿意积极收购新地。

  越秀地产也正是在这一期间保持着颇高的拿地力度。据克而瑞统计,2021年在18个城市共新增37幅土地,新增投资总建筑面积达918万平方米;2022年上半年也累计新获取了16幅土地,建筑面积近346万平方米。在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越秀地产的拿地销售比分别达到0.76和0.67,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投资强度可见一斑。

  同时,由于行业的持续下探,土地市场竞争明显减弱,使得尚有余力的开发商得以“捡漏”优质地块。越秀地产便在广州2022年的第四批集中供地中,以底价41.16亿元拿下两宗地块,其中一宗位于宅地断供多年的海珠滨江西板块。

  某华南房企人士向记者分析,“在行业下行期内,拿得多,位置又好,优质货值上去了,销售额自然也就上去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2年7月份“停贷潮”的影响下,出于对项目停工的担忧,国央企背景成为开发商的一项关键优势。据一TOP20房企内部人士透露,“‘停贷潮’影响了大家对民企的信心,认为民企的交付可能会出问题,因此更愿意去买国央企的房子。”

  这也促使央国企背景的开发商表现在2022年下半年获得了更好业绩表现,例如在2022年12月,保利发展、华润置地的合约销售额同比增幅分别为55.76%、9.8%。

  对于不追求规模的仁恒置地来说,能够逆势向上的关键之一则是其对高端住宅市场、改善类需求的聚焦。这一定位恰契合了当前市场的主流需求。据中指院调研,2022年度进行了置业的人群中,约38%是进行改善置业,较2021年增加5个百分点,位列各大购房原因之首。

  反映在仁恒置地的销售上便是颇高的销售去化率。据克而瑞数据,2022年6月末,位于上海杨浦的仁恒·海上源项目推出372套房源,吸引了近1800组客户参与认购并全部售罄,单项目销售近60亿元,单价超11万元/平方米。

  仁恒置地与越秀地产相似之处在于对一二线等高能级城市的聚焦。

  据仁恒置地披露,2022年,在上海、苏州、无锡、天津、新加坡五个城市中,其共实现合约预售约554.83亿元,占全年销售额的约81.5%。

  而越秀地产则以大湾区为核心。明源不动产研究院数据显示,2022年前11个月,仅广州一城便为越秀地产贡献了超600亿元销售额,占全年销售的约6成,其他主力城市如杭州、长沙、苏州、武汉等也均为热点一二线城市。这些热点一二线城市的高韧性,让越秀、仁恒置地在今年严峻的行业环境下,承受了更小的市场冲击。

  区域深耕亦是滨江集团在2022年能保持住规模、实现排名提升的关键因素之一。据滨江集团方面披露,该公司2022年全年累计实现销售金额1539亿元,同比降幅仅为9%;位列行业第13位,较2021年同期前进9位,这也是滨江集团历史最佳排名。

  这其中,滨江集团在大本营杭州分别以网签金额718.05亿元和565.21亿元,继续蝉联杭州地区销售操盘榜和权益榜双料冠军。2022年,滨江更是因在杭州集中供地中挥金如土而备受关注。据克而瑞,滨江2022年拿地金额达到785.2亿,同比增加22%,布局几乎全部位于杭州。

  滨江集团董事长戚金兴将此总结为“没有舍近取远”。“城市中心有地拿,就不到外围拿;杭州有地,就尽量少到浙江其他地区拿地;浙江有地,就尽量少到长三角其他区域拿地;长三角有地,就尽量不到全国其他地区拿地。”戚金兴在近期的公司年会上表示,“这样会让你的半径、你的优势充分得到体现。”戚金兴认为,尽管近来利好政策不断,但2023年的行业形势仍不容乐观,未来需要通过继续在优势城市、优势城市中的优势地段、做企业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拳头”的优势产品,来保持自身竞争力。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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